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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客栈老板猥亵客人 猥亵罪有哪些定罪证据
2017年12月11日  萧山刑事律师

大理客栈老板猥亵客人

据法制晚报报道,2月5日下午,微博认证为“黄山市探奇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的网友 @刘睿-Kawa 称,大理才村锦瑟客栈老板云哥,半夜两点用管理卡进入女游客房间对女游客进行猥亵。该网友表示,自己从事酒店民宿行业多年,第一次见到这样的从业者。

据配图其他对话显示,客栈老板并没有得逞。事后该男子承认酒后乱性,并向女游客发微信红包致歉。该事曝出后,网上一片声讨,客栈老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网曝事件属实。

2月7日凌晨,云南大理警方在其官方微博 @大理警方通报了网友反映的“大理才村锦瑟客栈老板猥亵女客人”的案情。通报称,2017年2月6日,大理市公安局发现网友反映“大理才村锦瑟客栈老板猥亵女客人”的情况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看展调查。

经查,该案受害人没有报警。违法嫌疑人吴某某(男,29岁,河北省石家庄市人)系“锦瑟里”客栈老板。经调查证实吴某某实施了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吴某某亦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大理市公安局依法给予吴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新闻来源:新浪新闻)

猥亵罪有哪些定罪证据

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他人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上述行为成立猥亵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

其中,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那么,成立猥亵罪需要提供哪些立案、定罪证据呢

首先,需要明确猥亵罪的犯罪对象。过去,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不满14岁的儿童。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性骚扰男性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

但是,非强制性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都不是猥亵罪。对于非猥亵罪的猥亵行为,则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同样要受到处罚。证据包括: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材料

其中视听材料又分:录音资料、录象资料、电再计算机储存资料、运用专门技术设备得到的信息资料。数码照片可以当做证据。被害人性器官受到伤害的证据,如抓痕,毛发,体液及撕裂伤口等,否则就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进行行政处罚。


来源: 萧山刑事律师  


冯霄飞——萧山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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