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骆祝琼收到了浙江省高院寄来的刑事判决书,由她经办的王泽永故意杀人案,经检察院抗诉后,被告人王泽永由死缓(限制减刑)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这也是绍兴市检察机关第一起死缓改死刑的审判监督案件。
死刑是一种审慎使用而且是最严厉的刑罚,司法机关对死刑的适用有着严格的控制,是什么原因使检察官们认为只有死刑才能使本案罪刑相适应,而决然提起抗诉通过昨日的采访,了解到事情的原委。
为了报复两个老人
他杀害了前妻和女儿
2010年10月14日,绍兴市绍兴县平水镇的一间出租房内发现两名死者的尸体,一个大人一个小孩,头部均有多处创伤。
这是母女二人,小女孩死亡时才9岁。警方很快查清,杀害她们的凶手是她们曾经最亲近的人——女人的前夫、女孩的父亲,而这个人就是王泽永。
据了解,2001年,王泽永和被害人邵某结婚,婚后入赘邵家,两夫妻感情不错,很快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女儿。
但在随后的生活中,因各种琐事,王泽永和邵某家人的矛盾日益激化。2009年8月,二人离婚,离婚后王泽永在外租房,仍和前妻及女儿生活在一起。
期间,王泽永多次提出复婚,邵某也同意,但是邵某父母表示要看王泽永的表现,暂时不同意拿出户口本,于是,两人复婚的事情一拖再拖。因此,王泽永对邵某父母充满怨恨。
这种怨恨最终转嫁到邵某母女二人身上,酿成一起家庭悲剧。
2010年10月13日晚,两人又因复婚的事相互埋怨。王泽永起了恶念。他想全家一起死,让邵某父母为此悔恨一生。于是,他用一把羊角榔头亲手杀死了前妻和女儿。自杀未果后,王泽永投案自首。
来源: 萧山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