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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特大涉黑案宣判 从老板到马仔全部获刑
2017年8月28日  萧山刑事律师

  26日上午,佛山中院向媒体公布了佛山三水特大涉黑团伙案件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黄辉洪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等罪,数罪并罚,被判执行20年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被告人卢志通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蓝宝韦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其余19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当中的一项或多项罪名而被分别判处一年10个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佛山中院审理查明,该犯罪团伙成员卢志通供述黄辉洪是其老板,让其负责三水范湖开发区内的赌场,黄辉洪手下有几十人,其中袁天增负责帮黄辉洪打架,后负责到北江看守沙船;“何二”、“阿星”、“小宝”等人分别负责其他地点的赌场,“光头”等人都是黄辉洪的手下。虽然黄辉洪不承认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但其供述卢志通等四人所具体负责事情与卢志通的供述能相互印证,共同证实黄辉洪明显对卢志通、袁天增的行为起指挥作用。佛山中院综合考虑相关事实和情节后认为,以被告人黄辉洪为首的犯罪集团符合法律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据法院查明,2010年4月27日22时许,被告人卢志通因向被害人何某收取保护费未果,遂纠集被告人蓝宝韦等人在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范湖开发区市场某饮食店前持刀砍切何某全身多处部位,后逃离现场。何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何某系被他人用锐器砍击全身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佛山中院审理认为,卢志通在该起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被告人蓝宝韦听从卢志通的指使,纠集被告人韦继强等人持刀参与伤害何某,在共同犯罪中起纠集作用;被告人韦继强等三人持刀参与伤害被害人何某,在共同犯罪中亦起主要作用,故被告人卢志通、蓝宝韦、张明昌、韦继强均是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黄辉洪放任其手下卢志通等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其应对卢志通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但鉴于黄辉洪未明确授意卢志通等人伤害被害人何某,对于被害人何某的死亡主观上是间接故意,可酌情对黄辉洪从轻处罚。(岑杰昌、黄志庆、欧伟平)


来源: 萧山刑事律师  


冯霄飞——萧山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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