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文章列表
吉星鹏被判死缓
2017年4月30日  萧山刑事律师

   2014年4月18日下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吉星鹏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吉星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吉星鹏限制减刑;吉星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交通费人民币二千元。

  两人在微博上晒幸福

  被告人吉星鹏在庭审中。今年4月25日清晨,南京西堤国际小区发生血案。此前,吉家为吉星鹏申请精神鉴定,据悉,鉴定结果已产生,吉某被评定为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新华网北京4月18日电 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4年4月18日下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吉星鹏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吉星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吉星鹏限制减刑;吉星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交通费人民币二千元。

   2013年4月25日凌晨,在南京市建邺区西堤国际小区发生命案,“80后”的丈夫吉星鹏酒后回家,因怀疑“90后”妻子祁某生活作风发生口角,最后挥刀数十下,刺死22岁的妻子。留下刚出生100天的小宝宝。

   该案于2013年11月4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被告人吉星鹏当庭称“自己是自首的,不能构成故意杀人”。而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吉星鹏杀人手段极其残忍,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虽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但庭审时又作出了与以往不一样的供述,并辩解以前的供述都是依据推断作出的。鉴于其危害后果极其严重,且无其他法定的从轻情节,建议合议庭依法从重处罚。


来源: 萧山刑事律师  


冯霄飞——萧山刑事律师

13396506679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萧山刑事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39650667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