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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女官员被立案侦查? 收受财物难逃法律制裁
2017年4月12日  萧山刑事律师

一、丽江女官员被立案侦查

据中新网报道,日前,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丽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原副主任马丽媛(副处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今年8月,丽江市纪委发布消息称:经查,马丽媛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多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丽江市监察局研究,报丽江市政府批准,给予马丽媛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收受财物难逃法律制裁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三百九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来源: 萧山刑事律师  


冯霄飞——萧山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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