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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毒品的行为方式
2015年12月11日  萧山刑事律师
下列行为应当属于制造毒品的行为:
(1) 从罂粟中提炼、制造鸦片、吗啡、海洛因系列毒品的;
(2) 从大麻中提炼、制造大麻烟、大麻脂、大麻油的;
(3) 用麻黄素或者其他方法加工、制造、提炼、合成冰毒、摇头丸的;
(4)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或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经常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物品的,等等 。

来源: 萧山刑事律师  


冯霄飞——萧山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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