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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5日  萧山刑事律师

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近年来全面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情况。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贯彻,是否会导致“花钱买命、赔钱减刑”现象的发生?记者采访了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和专家学者。

依法从严,严惩严重刑事犯罪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

近年来,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罪,绑架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爆炸罪,抢劫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严重犯罪判处的重刑率始终处于高位;对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案件判处的重刑率持续提高,非监禁刑率持续降低,体现了对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的严厉打击。

“宽严相济不是花钱买命、赔钱减刑,把严重危害国家政权稳固和社会治安的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严重毒害人民健康的犯罪,作为严惩的重点,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最高法刑五庭庭长高贵君说。

依法从宽,防止和减少社会对抗

在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严”要求的同时,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体现“从宽”的要求。

高贵君介绍,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或者罪行虽然严重,但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的被告人,一般应依法从宽处罚;对于因民间矛盾激化等引发的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可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的,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近年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中符合适用条件的非监禁刑率稳中有升,从2007年的28.76%上升到2012年的33.37%。

“对适用非监禁刑罚且符合在社区内执行条件的罪犯开展社区矫正,能促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时延安说。

宽严相济,追求刑罚效果的最大化

孙军工介绍,近年来,最高法不核准死刑的案件中,依据政策和法律不核准的始终占有一定的比例,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对于被告人同时具有法定、酌定从严和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案件,要综合做出从严或者从宽的分析判断。要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政策,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时延安说。

“今后,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围绕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提升刑事法官严格适用法律和刑事政策的水平;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全面贯彻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培育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孙军工说


来源: 萧山刑事律师  


冯霄飞——萧山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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