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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肃北县检察院让牧民纠纷在双联行动中烟消云散
2015年10月23日  萧山刑事律师
“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以来,甘肃省肃北县检察院结合本院实际,充分利用“双联”行动的时机,积极开展了刑事和解工作,服务民生,化解社会矛盾。截止目前,该院已办理刑事和解案件4件4人(其中故意伤害案件2起,交通肇事案件2起),对刑事和解的4名犯罪嫌疑人,该院公诉部门提出了从轻、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起诉法院后,法院均采纳了该院的量刑建议,做出了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轻刑化判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2年4月10日,该院“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联系村肃北县马场村村民大曼满和同村村民永红、那尔其等人在同村村民傲登家喝酒时,因琐事和永红发生争执,在争执中,永红拿起一个空啤酒罐朝大曼满头上砸了一下,大曼满在打永红的过程中,将旁边劝架的那尔其左眼捣了一拳,造成那尔其左眼严重受伤。经法医鉴定,受害人那尔其的伤情为重伤。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经认真、细致的审查,发现公安机关移送的罪名不准确,大曼满主观上无伤害那尔其的故意,致伤原因是因酒后疏忽大意,而将劝架的那尔其打伤,主观上是过失,其行为应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且受害人那尔其是大曼满的姐夫,两家平时关系很好,无任何矛盾,如不及时化解,受害人得不到民事赔偿,伤情得不到及时治疗,左眼可能会失明,造成两家人的积怨,引发新的矛盾,遂决定改变罪名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提起公诉,并对此案刑事和解。经承办检察官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两家达成了和解,大曼满一次性支付受害人那尔其医疗费及其他经济损失15万元,并取得了受害人那尔其的谅解。该案起诉法院后,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大曼满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

  该案的办理,既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邻里和谐,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彰显了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宗旨,使该院的“刑事和解”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来源: 萧山刑事律师  


冯霄飞——萧山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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