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文章列表
洗浴中心老板组织卖淫领刑罚
2014年1月15日  萧山刑事律师
记者徐伟在重庆开县地头熟络、深谙行业规则、有丰富管理经验、熟悉失足妇女和嫖客心理,四十余岁的中年妇女丁小梅走南闯北打拼十余年后,还是重操旧业,干起了皮肉生意的老行当。近日,重庆开县法院对丁某等三人,以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六年不等,罚金28000元。

  去年3月,被告人丁某与夏某、刘某商量如何发展事业,搞点儿固定收入,思来议去,还是决定做“歪业务”(开县方言,指卖淫活动),几经踩点后,将地点定在开县含汉丰街道永兴小区146号,并将卖淫场所取名为“开县天堂木桶浴洗浴中心”。该中心经工商局注册后取得合法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者为丁某,三人先后通过联络以及招聘等方式将十余名妇女雇佣为正式员工,包吃住,并定于每月11日固定时间发放工资及奖金,实行“按劳分配”,架子基本搭好后,丁某等人立马大干快干,赚取非法收入。

  三人分工明确,组织严密,配合到位。老板丁某负责对何某等十余妇女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要求员工给客人做足服务,如被投诉就押号扣钱。大堂经理丁某负责介绍和安排失足妇女卖淫。贾绍玉按规定收取嫖客费用,结算并核对账目。夏某负责安全、处理社会关系,避免公安查处。该洗浴中心经营主要经营素澡、荤澡以及做保健三种服务,顾客与失足妇女谈妥特殊服务后,由收银员贾某负责报钟收钱和开单,嫖客交钱后便被带至更加隐蔽的三楼特殊房间开始非法交易,而正规洗浴统一被安排在二楼。员工每月1号将上月提供的“服务”收费单交给收银员贾某,经核对后于11日给员工发酬。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夏某伙同他人,通过招募、容留、介绍失足女在共同开设的天堂木桶浴洗浴中心内卖淫,采用为失足妇女提供食宿,发放避孕套,收取并保管嫖资,每人提成计算工资的方式对失足妇女进行控制,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
来源: 萧山刑事律师  


冯霄飞——萧山刑事律师

13396506679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萧山刑事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39650667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