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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犯罪的动机和诱因
2013年10月11日  萧山刑事律师
  传统观点认为学历越高素质越高,犯罪的可能性也就越小。但是这次调查的结果表明:学历与素质并不成正比,学历高并不等于不犯罪。在这些人当中,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这些知名高等院校的学生约占在押人数的36%。从所学专业来看,涉及法律、计算机、国际经济与贸易等多个专业;从学习成绩来看,他们在校时大部分都是成绩优良,并且获得过各种奖项、奖学金,还有一部分是学生组织、团组织的干部。
大学生犯罪既有社会、家庭的原因,也有大学生本身的原因,综合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偏离正确地价值取向
  (1)贪图享乐,爱慕虚荣。在押大学生罪犯有一部分是生活在经济状况中等偏下的家庭中,其中3个人是单亲家庭中长大。他们日常必需的生活开销来自家庭。但是进入首都之后,面对着各种各样的新鲜事物所带来的诱惑,使他们不满足于基本的生活需要。看着其他同学出手阔绰,这些学生的心理天平逐渐产生了倾斜,物欲的冲击淹没了心理的防线,使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都发生了变化,逐渐走向拜金主义。例如,李某,男,22岁,中央财经大学国际贸易专业学生。初入高校学习,他的心中对未来充满了憧憬和企盼。刚开始的时候,他和所有同学一样,每天早起晚睡,勤奋学习,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而努力着。但是后来,在一些同学的怂恿下,他开始迷恋上了网络游戏,并且开始出入娱乐场所。天长日久,他开始和同学们攀比,比谁吃得好,穿得好,谁舍得花钱。但是他总是觉得自己手中的钱不够花了,家里又无法给他更多的钱。在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之后,他开始把手伸向了同学的钱包,其结果也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的大墙里。接受审讯他对主管的民警说:“因为贪图享乐,盲目攀比,使自己走向了犯罪的道路,我痛恨自己那难填的欲壑。但是后悔是没有用的,自己犯了错误就要勇敢承受。只希望政府能够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从宽处理,让我重新做人。”
  (2)不思进取,诚信意识差。在大学生群体发生的越来越多的伪造证件的案件,反映出部分大学生不思进取、诚信意识极差。正如一名大学生在供述自己犯罪时说:作为一名大学生,自己念了四年大学,平时不认真学习,英语四级考了几次都没有通过,眼看自己就要毕业了,为了顺利找到工作,于是便有了花钱伪造一个英语六级证书的想法。在他们的眼中,花100元就可以拿到的证书,没有必要再通过艰苦的学习来取得。而至于自己是否真正获得了相应的知识,是否对用人单位造成欺骗,已经不重要了。
  2.法律认知程度低
部分大学生虽然学历很高,但是法律知识淡薄,在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在押的北京大学学生李某在被审讯时讲:“我从小到现在一直生活在校园范围内,没有过多地接触过社会,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我总是喜欢用自己的方式去解决。这次出事的很大原因也是因为自己的法律意识不强,本来商家向我销售了伪劣的产品,我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我却非常冲动地用盗窃的手段从那家摊位偷走了一台液晶显示器。在这之前,我一直认为自己是一种维权行为,没想到一下子触犯了法律,因为法律意识差才导致今天的恶果。”
  3.家庭和不良文化的影响
  (1)家庭因素的影响。有的大学生在家从小娇生惯养,导致进入大学后十分自私自利,一旦与他人在交往中发生冲突很容易产生报复心理;还有的大学生因为家庭贫困,为了减轻父母的负担,而采取犯罪手段攫取别人的钱财。例如,李某在问卷调查中谈到:“自己生在农村,父母的身体又有病,从上大学的第一天起,就总想通过自己的实力证明自己有能力支付自己的上学费用,并帮助家里改变生活现状,可是我没有成功。尽管自己起早贪黑地利用休息时间去打工,但是所挣的却是很少很少。说实话,我自己可以忍受贫穷,但是我不忍心让自己的父母为了供我上学而带病挣钱。于是,我便将手伸向了身边的同学,一次次得手后我也把自己送进了监狱,同时也给父母带来了更大的伤害。”
  (2)不良文化的影响。当前,社会的主流文化是健康向上的,对大学生起着积极的正面引导作用,但像色情、暴力、荒谬、享乐主义以及西方、港台文化中所宣传的私有化、极端个人主义的文化及文化商业化作用下产生的糟粕文化,则在社会上起着极坏的影响,从而诱导大学生走上违法犯罪之路。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大学生邓某就是典型的例子,他在忏悔书中写道:“我从小就喜欢看港台地区的暴力影视片,特别是进入大学后离开父母的约束,自己便整日沉溺于网络游戏和各种不良书刊当中,平时忙于所谓的各种应酬,经常在酒桌上喝得东倒西歪。每次酒足饭饱后,自己总想寻求一些刺激的东西,感觉到骨子里面有一种不安定的冲动,总认为自己就像影片中“老大”一样,认为天下唯我独尊。正是在这种思想意识的支配下,我在酒后无故将一名路人打成轻伤。我现在很后悔,希望所有的大学生从我身上吸取教训,不要因为随意模仿所谓的“潇洒”而给自己埋下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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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心理形成原因
  造成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的客观和主观因素是指影响大学生形成违法犯罪心理外在及内在影响因素。
  1、物质利益已经不再被人们视为是“拜金主义”和“思想腐化”的反映,这块昔日烫手的“山芋”反而成为现代社会生活中的“重头戏”,改变了大学生的思想价值观。有些人甚至把物质利益作为衡量个人成败得失的尺度。正是社会上这种盲目追求物质利益的不良风气刮进了校园,动摇了“象牙塔”内众多学子纯洁上进的思想,使得他们的价值观发生了错位。对物质享受的过分追求诱发和刺激了大学生们去进行偷盗、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的大学生甚至抛弃了个人的基本道德,出卖肉体出卖灵魂。据调查,女大学生盗窃,除了少数是因为经济窘迫所致外,绝大多数是因为虚荣心过强,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喜欢攀比,贪图享乐造成的。再如当前社会上日益增多的大学生“陪聊”、傍款和卖淫等现象,都说明了市场经济不仅带来了经济的繁荣,也给大学生的思想和价值观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使得他们的价值观发生了扭曲和错位。
  2、享乐欲望强烈。现在不少高校周围的餐馆、游戏厅、网吧几乎被学生占满,而教室里往往空空荡荡,不少大学生更愿把精力投入玩乐而不是学习上;另外,有的学生高消费心理突出,把穿名牌服装,买高档商品(如手机等)看成一种时髦。诚然市场经济条件下金钱物质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人们的满足和幸福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金钱和物质。然而由于大学生几乎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只能靠父母给予有限的生活费,在金钱的极其有限和现实强烈的物质诱惑之间便形成了巨大的落差,加之同学之间各自家庭经济条件不同,他们之间物质条件差距极大,这更在有的同学心理上造成了极大刺激。于是,不顾自身条件,盲目进行攀比,以满足虚荣便成为不少大学生的行为模式。而没有太多获取收入能力的现实,则使通过违法犯罪这种无需投入而又极快收益的方式成为少数人的必然选择。有关调查反映的大学生犯罪中70%都是盗窃案,正是大学生为了追求享乐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印证。
  3、不良情绪占主导地位。据报道在我国有焦虑不安、恐怖和抑郁情绪等问题的大学生占学生总数的16%,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调查显示,只有不足15%的患者得到了适宜的治疗。而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研究员王玉凤研究也表明,大学生中有16%至25.4%的有心理障碍,尤以焦虑不安、神经衰弱、强迫症等为主。而这些都是不良情绪情感体验,是消极的,当这种消极情绪情感体验积累到一定程度,行为人就会出现情绪发作,产生犯罪动机,进而实施犯罪行为。那么,造成大学生不良情绪占主导地位的原因是什么?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环境、家庭环境及自我心理调节能力低下。市场经济条件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已初现端倪,强者和弱者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知识的重要性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而大学生成为社会的、家庭的关注载体,使他们往往被赋予过高的期望值,从一开始,他们就面临较大的压力。然而在大学中,往往是强者与强者的对话,中学中的那种倍受老师关爱、备受同学羡慕的心理优势已不复存在,这会造成一些自我调节能力差的大学生心理失衡,使其压力进一步增大,如再缺少与同学和老师的沟通,找不到释放这种压力的正常渠道,当其发展到一定阶段,再加上一定诱因,就有可能通过犯罪释放出来。如《北京晚报》报道,大学生马晓明,因功课不好,被学校退学,自感没法向家里交代而杀死了爸爸和奶奶,结果走上了犯罪道路。究其根源,还是因为长期倍受压力,使其产生了要想让家人不因此事责备自己,只有将他们杀死的想法。
  4、情绪不稳定,易冲动及产生挫折感。大多数犯罪大学生情绪不稳定,自控性差,行为冲动性明显,好感情用事,易产生挫折感。他的犯罪行为带有非常明显的非罪恶倾向。此外,由于现在大学生大多数是独生子女,他们从一出生就受到全家人的关爱,生活上可谓无微不至,“全家人围着一人转”极易使他们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心理,对于社会中的竞争、困难、挫折等往往缺少必要的心理准备,一旦受到挫折则缺少正确的判断和认识,造成心理的扭曲而走上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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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萧山刑事律师  


冯霄飞——萧山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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